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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4 16:5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4-25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
8.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形式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1)报名邮箱:3061718702@q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4月25日。
(3)报名资料:应聘者在报名期间将《报名登记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征信、无犯罪证明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文档命名:应聘者姓名+专业)
2.现场报名:报名者应在报名期间将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需带原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交至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57号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4楼政治部(上班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835-3667817;17381579902(李女士)。
(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57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征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
2.现场报名的人员在提交报名材料的时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不再另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为笔试加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文稿写作等。
笔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五、体检
(一)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列前)。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生要在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三)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范。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主动离职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奖。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5)-3667812,受理举报。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不解决户籍迁移。
(四)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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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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